联系我们CONTACT US

浙江省土地学会

联系人:平海民
电 话:0571-87051325
地 址: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545号

内部管理制度

浙江省土地学会工作人员管理制度(试行)

发布时间:2022-01-21人气:36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加强本学会工作人员的管理,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,促进学会健康发展,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本团体章程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学会聘用的全体工作人员。

第三条 工作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注重德才兼备,量才适用,做到人尽其才,才尽其用。

 

第二章 聘用管理

第一条 人员招聘:根据工作需要,由学会办公室提出用人需求,经秘书长审核,报理事会批准后,面向社会公开招聘。招聘信息应明确招聘岗位、职责、任职条件、薪酬待遇等内容。

第二条 招聘流程: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、报名、面试、体检、考察、聘用等程序进行。

第三条 聘用合同:被聘用人员应与学会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,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。聘用合同应包括聘用期限、工作内容、工作时间、劳动报酬、社会保险、福利待遇、违约责任等条款。

第四条 试用期: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,试用期一般为1个月。试用期内,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新聘用人员进行考核,考核合格的,正式聘用;考核不合格的,解除聘用合同。

 

第三章 薪酬福利

第一条 薪酬体系:学会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行业标准,制定合理的薪酬体系,确保工作人员的薪酬水平与工作业绩、能力和贡献相匹配。薪酬包括基本工资、绩效工资、津贴、补贴等。

第二条 薪酬调整: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、绩效考核结果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,适时对薪酬进行调整。

第三条 福利待遇:学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为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,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,如带薪年假、病假、婚假、产假、丧假等。

 

第四章 考核培训

第一条 绩效考核:建立健全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制度,定期对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、工作能力、工作态度等进行考核。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薪酬调整、职务晋升、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。

第二条 考核方式:绩效考核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

第三条 培训发展:重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发展,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发展需求,制定培训计划,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、职业技能培训、职业道德培训等,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。

第四条 培训经费:学会设立专项培训经费,保障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。培训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学会的财务制度。

 

第五章 奖惩管理

第一条 奖励制度:对工作表现突出、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,给予表彰和奖励。奖励方式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,如荣誉证书、奖金、晋升职务等。

第二条 惩罚制度: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、本学会章程和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,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、警告、降职、撤职、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 

第六章 离职管理

第一条 辞职:工作人员辞职应提前15日向社会团体提出书面申请,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。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,按旷工处理,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第二条 辞退: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社会团体可以辞退:

(一)严重违反本团体规章制度的;

(二)严重失职、营私舞弊,给本团体造成重大损失的;

(三)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;

(四)不能胜任工作,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,仍不能胜任工作的;

第三条 离职手续:工作人员离职时,应办理工作交接手续,归还所借用的财物,结清借款等。财务人员离职时,还应进行财务审计。


第七章 附则

第一条 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第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



标签:全部

浙江省土地学会[扫一扫]

  • ADDRESS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545号

  • EMAIL3526670245@qq.com

  • CALL US0571-87051325

版权所有 © 浙江省土地学会 备案号:浙ICP备2025203580号 技术支持:浙江灏天信用 

返回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