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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1月
目 录
一、工作纪律
二、廉政纪律
三、会议制度
四、印章管理
五、公文办理
六、财务管理
七、公务接待
八、档案管理
九、资产管理
十、车辆管理
一、工作纪律
为规范本会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制度和劳动纪律,更好地为广大会员和和团体会员单位服务,特制定本会工作纪律。
第一条 遵守本会各项规章制度,恪尽职守,做好本职工作。
第二条 不说有损学会声誉的话,不做有损学会信誉的事。
第三条 工作认真仔细,同事之间互相配合,不推诿、不扯皮。
第四条 遵守劳动纪律,按时上下班。坚守工作岗位,不擅离职守。
第五条 建立请假制度。病、事假半至三天,向办公室负责人请假;三至七天,向秘书长请假;七天以上向理事长请假。外出办公事一天以内,同事之间打声招呼;一至五天向办公室负责人或秘书长报告;五天以上向理事长报告。
第六条 文明办公,举止得体,接待办事和接电话态度和气,使用文明用语。
第七条 办公室内办公物品、资料摆放整齐、有序,保持清洁、良好的办公环境。
第八条 爱护办公设施。自觉维护办公设备,离开办公室应关闭电脑、电灯、空调等设备电源。
第九条 节约用电、用水,节约文具、纸张等办公用品。
二、廉政纪律
为严肃学会廉政纪律,加强防范风险,维护学会形象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一条 自觉遵守《廉政准则》等规定,参照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制度执行。
第二条 组织开展廉政教育学习活动,及时传达学习各项廉政规定,做到警钟长鸣。
第三条 积极开展清廉社会组织建设,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。
第四条 严格依法依章程办事,规范自由裁量权,坚持以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办理土地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、机构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、机构资质推荐评选、年检等事务。不得利用学会的名义和岗位职权谋取私利,不得收受会员单位的礼品、礼金、礼卡及土特产等。被举报经查实,首次批评教育,屡教不改的,聘用人员将予以辞退,在职或退休人员按程序取消其学会中的相应职务,并向其主管部门反映,由其作出处理。
三、会议制度
为有组织地开好各类会议,及时传达信息、总结交流工作、研究落实任务,确保学会工作有序、有效开展,特制定会议制度。
第一条 常务理事会议
1、会议组成
常务理事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,或由理事长指定副理事长召集。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;情况特殊时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常务理事会须有2/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2、议事范围
(1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。
(2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,起草和通过向新一届会员代表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,推荐学会新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候选人等。
(3)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。
(4)决定设立或撤销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。
(5)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。
(6)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。
(7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。
(8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二条 理事长办公会议
1、会议组成
理事长办公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,或由理事长指定副理事长、秘书长召集。正副理事长、正副秘书长、监事会监事、办公室主任参加。必要时,议题相关人员列席会议。
2、议事范围
(1)研究制定学会发展规划,年度工作计划。
(2)研究学会财务年度预算、决算,重大项目的经费预算和支出,年度审计报告。
(3)研究制定行业管理规章制度、学会各项工作规则和管理办法。
(4)研究设立或撤销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,以及学会内部重要人事工作。
(5)研究重大事项落实,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。
(6)理事长、秘书长认为应提交讨论或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。
第三条 学会办公会议
学会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。
1、会议组成
学会办公会议由理事长或秘书长主持召开。正副秘书长、办公室主任、工作人员参加。
2、议题范围、
(1)研究制定学会内部管理制度、学会内部工作人员的人事、财务等工作。
(2)研究日常工作中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。
(3)研究落实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。
(4)研判学会工作中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提出对策、措施。
(5) 研究落实行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布置的工作。
(6)研究落实对外相关交流、联系、沟通工作。
(7)其他需要研究处理的事项。
第四条 全省市级学会秘书长会议
1、会议组成
由理事长或秘书长主持召开,各市级学会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,本会正副秘书长、办公室主任、工作人员参加会议。
2、议题范围、
(1)回顾总结前阶段工作,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。
(2)研究日常工作中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。
(3)研究探讨学会工作中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提出对策、措施。
(4)其他需要研究处理的事项。
第五条 全省组织联络工作会议
1、会议组成
由理事长或秘书长主持召开,各市级学会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,全省市级学会县(市、区)联络员,本会正副秘书长、办公室主任、工作人员参加会议。
2、议题范围、
(1)回顾总结上年度工作,研究部署下年度工作。
(2)交流各市学会县(市、区)联络工作开展情况。
(3)研究探讨学会工作中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提出对策、措施。
(4)其他需要研究处理的事项。
第六条 常务理事会议、理事长办公会议、学会办公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。会议记录按年归档。
四、印章管理
为保证学会印章使用的合法性、严肃性和可靠性,杜绝违规行为,维护学会利益,特制定印章使用管理规定。
第一条 学会印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、监印。
第二条 印章使用程序。
1、以学会名义颁发或上报的文件、对外联系工作及有关事宜的重要公函、文书,其原稿须经理事长签发后,方可盖章;日常公函和一般文稿由秘书长签批后用印,并由办公室留存归档。
2、以学会名义对外签订协议、合同时,须由秘书长在合同上签字,经理事长同意后,方可使用印章,并由办公室留存归档。
3、学会各类报表(统计报表、工资报表、财务报表等)、账户变更年检、有关证明等用章,经秘书长审核签名后,方可使用印章。
4、以学会名义颁发的各类资格、资质证书,须经规定程序审核、审批后方可使用印章。
5、学会机动车辆登记、维修、年检等使用印章,经秘书长审核后使用印章。
6、职工个人有重要事项,须由学会出具证明,经秘书长审核同意后使用印章。
第三条 禁止在空白证明或便笺上加盖学会印章。
第四条 法定代表人印章应当由本人保管,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保管,但财务专用章与法定代表人印章必须分开保管。
第五条 本会分支机构(工作委员会、专业委员会)印章由学会办公室统一刻制。本会分支机构(专委会)使用印章,需按规定制订印章管理办法,报本会同意后方可使用。
五、公文办理
为规范公文办理,明确职责,提高办文质量和工作效率,根据有关规定,结合本会实际,特制定公文办理规定。
第一条 收文。
1、登记。由办公室负责收文登记,收到文件后及时登记、编收文号,并贴上文件传阅单,交办公室负责人签批拟办意见。
2、办理。根据拟办意见及时交给办理人办理。办理完毕,及时送交办公室归档。
第二条 发文。
公文要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文种行文。
以学会名义发文,由拟稿人拟稿,办公室负责核稿,按规定送理事长或秘书长签批后印发。办公室编号、印制文件、盖章、装订、邮寄。原稿同正式文件一并存档。
第三条 办公室应视公文的轻重缓急,做好公文的催办、督办工作。
六、公务接待
为规范接待工作,本着“有利公务、务实节俭、严格标准、简化礼仪”的原则,参照行政事业单位接待规定,制定本会公务接待规定。
第一条 公务接待必须与学会业务相关,由学会领导把关,办公室统一安排。
第二条 公务接待坚持勤俭节约,反对铺张浪费。
第三条 每次公务接待要建立接待记录,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、人数(姓名、职务)和接待的时间、内容、场所、费用等。
第四条 接待标准参照省自然资源厅规定执行。
七、档案管理
为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学会档案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和档案部门档案业务建设等相关规定,结合本会实际,制定档案管理规定。
第一条 档案由办公室负责管理,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实行集中保存和管理,
第二条 归档范围。
1、本会的变更、内部机构调整、印章启用等文件。
2、本会的各类财务凭证,各种合同、协议等。
3、本会的工作计划、总结、报告、公文、会议纪录等。
4、本会印发、转发及其他单位联合印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件、印刷稿、修改稿。
5、本会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。
6、本会与兄弟单位的往来电文。
7、机构申请资质和年度考评资料,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材料。
8、本会的各类评选、评优材料。
9、上级机关领导涉及本会和本会领导有关活动的材料。
第三条 准确划分保管期限,认真填写案卷封面及卷内目录、卷内备考表。
第四条 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,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,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,并登记造册,报请学会领导批准后,进行销毁。
第五条 查阅档案需经学会领导审批。不得毁坏、涂改档案材料,不得擅自将档案材料外带。
八、财务管理
为规范本会的财务行为,加强财务管理,参照财政部《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则》和省自然资源厅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,结合本会实际,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。
第一条 学会的财务活动在理事长领导下,实行秘书长负责制。如有特殊情况,秘书长可授权副秘书长负责。由办公室具体执行和落实。办公室组织编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,并组织实施,年末编制年度财务决算。
第二条 建立财务审批制度。单笔支出金额10万元以内由秘书长审批;10万至30万元的,提交学会办公会议审定后支出;30万元以上的,提交理事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支出。
第三条 建立财务管理制度。
1、报账管理。
(1)凭证审核管理:原始凭证需有经手人签字、办公室负责人审核,填写报销单经秘书长审签后财务方可入账。如有特殊情况,秘书长可授权副秘书长审签。
(2)转账审核管理:需财务付款转账时,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领用支票,财务方可进行付款转账,在取得发票后按照凭证审核管理办理。
(3)财务人员要严格把关,对不合规定的原始凭证要退回经办人改正、补充完善;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,不得报销入账。
2、借款管理。
工作人员因公需借款的,按财务审批制度报批。出差借差旅费的,结束后七天内必须到财务部门办理报账还款手续,余款一次还清。工作人员不得因私借款。
3、与外单位结算时采用先开票后收款方式的,以转支、电汇等方式预付款项的,必须严格按财务审批制度报批。
第四条 财务人员应及时做账,定期结算,以保证账证、账账、账物相符。每月初向学会领导报告上月经费收支执行情况。
第五条 规范财务用章,财务专用章与法定代表人印章必须分开保管。
第六条 学会财务工作自觉接受财务审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。
第七条 财务工作自觉接受监事会监督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,按照要求进行财务审计。
第八条 定期存款存放管理。为规范定期存款存放管理,提高资金效益,防范资金存放风险,按照《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机关及厅直属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》要求,定期存款存放实行竞争性存放。
1、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应做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防范风险。
2、定期存款存放的银行可以选择省自然资源厅统一招标确定的银行,也可以单独组织招投标确定银行。
3、确定中标银行时,应当要求银行出具廉政承诺书,承诺不得向单位领导以及相关业务人员输送任何利益。
4、定期存款存款期为2 年,期满后,一般情况下需重新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银行,不重新招投标的,需经集体研究决定。
九、资产管理
为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管理,明确岗位职责,结合本会实际,特制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。
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参照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》列入固定资产科目的固定资产。
第二条 办公室为学会固定资产管理部门,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,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、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、调拨、报废、定期盘点等有关事项。
第三条 需要购置新的固定资产的,须经理事长同意后购置。购置固定资产,原则上不得一人单独采购,要由两人以上一起共同采购。
第四条 固定资产使用、保管、维护
1、固定资产原则上谁使用、谁保管。
2、未经学会领导同意,不得出借固定资产,不得私自改变设备原有配置。
3、固定资产出现损毁、丢失、不能正常使用时,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。
第五条 固定资产以外的物资、物品,列入低值易耗品管理。日常低值易耗品(物资、物品)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采购。
十、车辆管理
为切实加强车辆管理,保障工作正常运转,降低车辆运行成本,参照《省自然资源厅车辆管理办法》,结合本会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,外单位借用车辆,须经秘书长或理事长同意。
第二条 车辆实行定点停放。车辆除公务活动外,其余时间必须停放在学会驻地;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,须封存停驶。
第四条 车辆实行一车一卡加油,在中国石化公司下属加油站加油(特殊情况除外)。
第五条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。车辆维修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到定点修理厂维修。具体维修项目经核对无误后,方可支付相关费用。在外地出差车辆需急修的,经秘书长或理事长同意后就近修理。
第六条 驾驶员要做好车辆日常保养,保持车辆整洁和车况完好。执行出车任务时,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。
第七条 车辆违规处理。
1、车辆因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连续5次及以上不自行处理、违章扣满12分、被扣驾照等情形影响出车任务的,驾驶员缴清罚款、赔偿相关损失、办理处罚手续后,解除劳动合同,作辞退处理。
2、违规私自使用车辆,由驾驶员承担相关费用和后果,并将追究相关责任,出现3次违规情况的,将解除劳动合同,作辞退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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