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土学[2023]03号
关于开展2023年土地科学技术
奖评选的通知
各市土地(国土资源)学会,各有关单位:
为鼓励全省土地科技创新,提升土地科学研究水平和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水平,激发广大土地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更好地服务浙江省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浙江省土地科学技术奖评选办法》(浙土学[2021]15号)的要求,继续开展2023年土地科学技术奖的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
申报范围为在土地资源调查、评价、保护、监测监管、确权登记、开发利用、空间规划、用途管制、国土整治、生态修复、权益保护、执法监督、资源资产管理及信息化等方面取得的下列科学技术成果:
1.在工程技术、规划设计等应用项目中,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,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,获得显著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;
2.在基础理论研究项目中,在理论上有创造性进展,对推进土地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,具有较大科学价值,得到国内外土地科学界认可的;
3.在软科学研究项目中,提出的研究成果对本省土地制度创新、自然资源管理创新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具有重大促进作用,作出重大贡献的。
二、申报条件
申报项目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:
1、截止申报日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3年;
2、项目已经通过验收或科技评价;
3、申报一、二等奖的项目须在当地或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完成科技成果登记,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。
4、截止申报日项目成果应用时间不少于1年。
三、申报要求
1.申报省土地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完成单位,须填写《浙江省土地科学技术奖申报书》(见附件);
2.由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,须由第一完成单位申报,各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员应当按照实际贡献大小排序,并经各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员确认;
3.申报成果若需现场评审答辩的须由第一完成人进行答辩,第一完成人未经批准不参加答辩的,将对申报成果进行扣分,请务必按规定要求如实填报。
4.凡在知识产权有关完成单位、完成人等方面存有争议的,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。
5.申报项目若涉及国家秘密的,须出具项目委托单位同意申报的证明。
四、申报材料
申报浙江省土地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
1.项目工作报告、研究报告等有关材料;
2.项目查新报告、测试报告等;
3.项目成果应用证明;
4.项目资料归档清单及归档证明;
5.项目科技成果鉴定(验收、评价)意见;
6.项目成果登记证书;
7.项目成果已经取得的专利权证、著作权证等;
8.其他有关的材料。
五、评选程序
1.本次土地科技奖评选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。
2.形式审查工作时间为7月1日-7月20日;专业评审组初评、评审委员会正式评选工作时间为7月21日-8月30日。
3.评选结果在省自然资源厅网站上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。异议人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省土地学会提出,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4.公示结束后,获奖名单报请省自然资源厅予以公告,由省土地学会颁发奖励证书。
六、其它事项
1.申报材料请寄至:杭州市体育场路545号318室,浙江省土地学会办公室,邮编:310007。
2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平海民,姜兰
联系电话:87051325
邮箱:604207497@qq.com
附件:浙江省土地科学技术奖申报表
浙江省土地学会
2023年3月15日
主题词:2023年 土地科学技术奖 评选 通知
抄 送:中国土地学会,浙江省科协,省自然资源厅科技处,本会张佳理事长,各副理事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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