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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土地学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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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:0571-87051325
地 址: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545号

通知公告

关于开展2023年土地科学技术奖评选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-03-09人气:1

浙土学[2023]5

 

 

关于开展2023年土地科学技术

奖评选的通知

 

 

各市土地(国土资源)学会,各有关单位:

为鼓励全省土地科技创新,提升土地科学研究水平和科

技成果应用转化水平,激发广大土地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更好地服务浙江省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浙江省土地科学技术奖评选办法》(浙土学[2021]15)的要求,继续开展2023年土地科学技术奖的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范围和条件

申报范围为在土地资源调查、评价、保护、监测监管、确权登记、开发利用、空间规划、用途管制、国土整治、生态修复、权益保护、执法监督、资源资产管理及信息化等方面取得的下列科学技术成果:

1.在工程技术、规划设计等应用项目中,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,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,获得显著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;

2.在基础理论研究项目中,在理论上有创造性进展,对推进土地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,具有较大科学价值,得到国内外土地科学界认可的;

3.在软科学研究项目中,提出的研究成果对本省土地制度创新、自然资源管理创新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具有重大促进作用,作出重大贡献的。

申报项目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:

1、截止申报日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3年;

2、项目已经通过验收或科技评价;

3、申报一、二等奖的项目须在当地或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完成科技成果登记,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。

4、截止申报日项目成果应用时间不少于1年。

 

二、申报要求

1.申报省土地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完成单位,须填写《浙江省土地科学技术奖申报书》(见附件1);

2.由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,须由第一完成单位申报,各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员应当按照实际贡献大小排序,并经各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员确认;

3.申报成果若需现场评审答辩的须由第一完成人进行答辩,第一完成人未经批准不参加答辩的,将对申报成果进行扣分,请务必按规定要求如实填报。

4.凡在知识产权有关完成单位、完成人等方面存有争议的,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。

5.申报项目若涉及国家秘密的,须出具项目委托单位同意申报的证明。

、申报材料

申报浙江省土地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

1.项目工作报告、研究报告等有关材料;

2.项目查新报告、测试报告等;

3.项目成果应用证明;

4.项目资料归档清单及归档证明;

5.项目科技成果鉴定(验收、评价)意见;

6.项目成果登记证书;

7.项目成果已经取得的专利权证、著作权证等;

8.其他有关的材料。

四、评选程序

1.本次土地科技奖评选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630日。

2.形式审查工作时间为71-720日;专业评审组初评、评审委员会正式评选工作时间为721-830日。

3.评选结果在省自然资源厅网站上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。异议人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省土地学会提出,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
4.公示结束后,获奖名单报请省自然资源厅予以公告,由省土地学会颁发奖励证书。

五、其它事项

1.    申报材料请寄至:杭州市体育场路545318室,浙江省土地学会办公室,邮编:310007

2、联系方式

联系人:平海民,姜兰

联系电话:87051325

邮箱:604207497@qq.com

 
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浙江省土地学会

 202339

 


 

 

主题词:2023年 土地科学技术奖  评选  通知

  送:中国土地学会,浙江省科协,省自然资源厅科技处,本会张佳理事长,各副理事长。

 

 

 

附件1浙江省土地科学技术奖申报书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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